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人社发【2013】37号文件《关于设立和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院2018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凡我院2018届毕业生,且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者或创业学生均可申请(下列四项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均可申请)。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建档立卡的应届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残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⑴ 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见附件1)(其中应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温馨提示:毕业生在去县民政局开具证明之前,最好先在乡镇一级(街道/社区)开具证明。
⑵ 领取低保人与申请学生关系的证件复印件(提供户口证明,且关系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将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写明与低保户亲属关系真实性的承诺并签字按手印)。二级学院审核人员应在此复印件上注明:经查该生的户口信息与低保户在同一户口本上。审核人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⑶ 发放低保补贴的存折复印件(最新银行流水账复印件)。
2. 建档立卡的应届毕业生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毕业生需在本地县级扶贫局的扶贫信息系统打印自己的扶贫信息,并加盖扶贫局的公章(提供户口证明,且申请学生与建档立卡人员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3. 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提供与当地资助中心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正反面),由学院学工部资助中心统一审核。
4. 残疾学生
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⑵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⑶ 本人银行账户(统一使用建行银行卡,需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下方注明:账户姓名、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个人申请及二级学院初审。3月30日至4月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后与材料一并报就业创业处;
2.学校审核。4月17日至4月20日,就业创业处对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拟定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安康市人社局;
3.主管部门审核。安康人社局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相关要求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本人姓名”、“曾用名”和审查人员姓名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2.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确保家庭困难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好处。
3. 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资助对象。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4. 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之后,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于4月17日前报就业创业处,同时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342243873@qq.com。未按规定时间申请申报的,将不予办理。
联系人:彭老师 0915-8172662
就业创业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