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九条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2、落户者必须为国家统招生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并且和西安市(九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
3、通过西安大秦人才网代理落户者为集体户其与居民户籍性质一样,外地生源毕业生在西安落户由于没有住房或固定住址,故而落入集体户,如在西安有直系亲属,可直接落户该直系亲属地址上。
(1)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报道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移证(或者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红底一寸照片;
(4)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均可落户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