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职院发(2018)9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师范学院2017至2018学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师范学院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安排组织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工作。
组 长:刘瑞江
副组长:唐 勇 王 峰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曾忠兴
成员:李朝阳 祁超 杨洁 王艳丽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2.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7﹞240号)执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主要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及安康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1.按照被考核人在考核期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参照学院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价指导性评分标准》(附件2)量化赋分。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量化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量化成绩未达60分的定为不合格,超过60分未达75分为基本合格,超过75分未达90分的为合格。
3.年度考核量化成绩由思想政治表现、民主测评及工作实绩三部分构成。其中:思想政治表现占30%(由各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参加各类学习、会议、日常表现等综合量化考核);民主测评占30%(以考核组为单位,组织量化打分);工作实绩占40%(由考核组根据被考核人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出勤、服务师生等综合量化考核)。
4.优秀(90分以上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本考核小组人数的13%之内,按比例取整,即四舍五不入。
5.为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对本学年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的,在考评汇总总分基础上加分1—3分。具体加分标准根据学生工作部制定的细则实施。
6.对去年招录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记入个人档案。对工作踏实、认真的要充分肯定成绩,按期予以转正;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努力的,要适当延长试用期或调整工作岗位;对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又不接受组织岗位调整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7.考核工作以日常工作中的客观原始数据为依据。
四、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写出书面年度及任职期内述职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个人述职及民主测评,被考核人在考核小组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3.思想政治表现评定,由考核组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考核和思想品德综合评定。
4.业务考核工作。由被考核人所在部门依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年度考核评价指导性评分标准》分别对每个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5.计算汇总被考核人各项成绩。
6.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撰写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进行公示。
7.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 被考核人在6月20日前将书面年度述职报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上交师范学院办公室。去年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提交转正申请一份。
2. 6月21日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3. 6月22日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考核和思想品德综合评定及业务考核工作。
4.6月23-26日整理考核资料上报学院审定。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位老师最好提供电子版,需要纸质的可到办公室领取。
六、考核人员名单(80人)
王 峰 唐 勇 黄利群 张 亮 杨盛柱 张婷婷 谢佩君 史小华 李巧玲 丁小艳 陈采琳 陈玉莹 颜玉丽 侯小霞 薛 颖 马文博 王艳丽 李莹莹 张曼曼 郭 铮 李天海 李建忠 崔照军 李友军 马 勇 刘晓涛 周 杰 祁 超 李朝阳 沙 进 汤 莎 吴 炜 代 娜 卜 俊 徐小妮 刘 芳 凌 荣 朱思佳 张大雁 雷兴杰 王 蔚 张亚丽 杨卫群 王 丹 蔡素涓 何小利 杨 强 杨 洁 李 林 张友云 邱红竹 崔晓兰 朱世丽 李雪梅 张春艳 谢 芳 艾新红 刘 静 郭新文 锁克斌 黄超男 徐先翠 刘红梅 苟佩红 胡春华 裴海燕 曾明花 邓 军 杨柳影 吴 敏 雷 霞 高春丽 曾忠兴 刘 烨 许荣周 张鸿怡 李 婷 古禕玭 尹正华 马兴明
师范学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