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职院师范学院(2019)5号
为加强师范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学院值班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值班安排分日常值班和假期值班二大类。
2.师范学院日常值班由行政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轮流进行。各班晚自习辅导安排辅导员、班主任专任任课教师轮流进行。
3.寒暑假值班,根据学院要求,安排师范学院行政干部和辅导员轮流进行值班。
4.行政值班、辅导员班主任值班、教师晚自习辅导由师范学院综合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共同于每学期初安排并公布。
5.每周值班结束,综合办公室将对当周值班情况进行汇总,对值班情况进行通报。
二、值班要求
1.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值班,佩戴值班挂牌。若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应提前向师范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出,并备案。
2.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全权处理分院发生的各类事件。开展校园巡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报告并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稳定安全问题;要在不同时段对校内关键部位和重点场所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检查教学楼、艺术楼的教师上课情况,并及时和教务科核查缺岗情况。
3.保持通讯信息畅通。值班人员电话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4.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完成值班任务后,需及时填写值班情况登记表,安排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岗。值班期间发生或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有关领导。值班日志由值班组长填写,值班人员签字。值班日志每日进行记录并及时交综合办公室存档。每晚21:30值班人员到四号学生公寓楼现场签到,汇总当日值班情况。
5.值班人员须在上午7:20前,下午14:20前到岗,对师范学院的早读、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进行督查。上课前、后10分钟(7:50-8:10;14:20-14:40)对学生迟到、带早饭等文明行为进行检查。晚自习要在教学楼、艺术楼进行巡查。
6.日常教学巡查。以“听课”形式进入课堂,对学院日常教学进行抽查,每周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不少于3个班级,重点检查教师的到岗情况、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纪律以及课堂教学效果等。
7.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大功率电器使用、私拉乱接电(网)线等情况进行排查。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科和相关辅导员、班主任。
8.每天行政值班人员要对教学楼走廊的路灯、教师休息室电炉子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保持教师休息室的卫生并在当晚下自习时进行打扫。
10.辅导员、班主任在本班安排专人负责教室照明设施的开、关,做到人走灯息。行政和晚自习值班人员进行督查。
1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离职守或失去联系;
(二)有饮酒、赌博或其他不当行为;
(三)不完成值班任务,不服从、不配合值班工作安排;
(四)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虚报重要讯息;
(五)未经核实,上报的重要讯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六)不履行值班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施行。
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