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实训楼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家、陕西省、学院实验室安全等相关条例的要求,制定及签署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前教育专业实训楼的管理人和使用人(上课教师)需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对进入实训楼的人员进行防火防水防盗、防踩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老师和学生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课后及时检查实训楼设备的完好情况,搞好实训楼的卫生清洁工作。定期对实训楼进行安全检查。
三、实训楼进行修缮改造时,涉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向学校保卫处报备。实训楼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并保证修缮过程不影响实训楼的正常使用及公共卫生。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过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四、违反上述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需要主动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实训楼的管理人和使用人需要与师范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师范学院负责人签名: 管理人签名:
(公章) 使用人签名: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