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舞蹈厅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家、陕西省、学院实验室安全等相关条例的要求,制定及签署本责任书。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舞蹈厅的管理人和使用人(上课教师)需对安全负责,对进入舞蹈厅的人员进行防火防水防盗、防踩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老师和学生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遵守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二、课后及时检查舞蹈厅设备的完好情况,搞好卫生清洁工作。定期对舞蹈厅进行安全检查。
三、舞蹈厅进行修缮改造时,涉及消防安全的,需要向学校保卫处报备。舞蹈厅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装修所产生的垃圾需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过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四、违反上述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需要主动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舞蹈厅的管理人和使用人需要与师范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师范学院负责人签名: 管理人签名:
(公章) 使用人签名: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