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心理委员的通知-学生工作部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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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年03月21日 22:27 [来源]: [浏览次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2018)8号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根据省高教工委关于开展陕西各高校第三届心理育人宣传季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防护网络,为了更好地促进“阳光护航、珍爱生命、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加强大学生自助与互助,现请各分院选拔17级心理委员(各班一名),以配合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要求

  1、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成绩较好,自愿担任。

  2、对心理学有浓厚的兴趣,能积极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3、责任心强,愿意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4、沟通能力强,乐于与人交往,人际关系和谐。

  5、有敏锐的观察力,善解人意,善于倾听。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积极配合学院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及各项活动的开展。

  2、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维护本班同学心理健康,在班级内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倡心理保健意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定期了解本班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上报辅导员(班主任)。

  4、帮助辅导员(班主任)解决同学的日常心理问题,必要时帮助同学联系学院心理咨询老师。

  5、遵守心理咨询的相关原则,在朋辈咨询时遵守保密原则。

  三、心理委员的权利

  1、心理委员优先参与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项活动。

  2、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培训、讲座。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3日前上报本院在校所有班级的心理委员名单,名单要求为纸质版加盖公章。

  2、高校心理委员是符合我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种助人自助的学生干部,在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和校园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学生自荐——班级选举——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各二级分院学生科审核——入职培训——在岗培训”的选拔程序。

附:心理委员选拔名单表格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1日

 

 

                           心理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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