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医学院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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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

作者:    编辑: 马庆波    发布时间: 2018-09-21   点击数: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提供社会服务的必要平台。

近年来,随着高校对实验室建设投入的增加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导致实验室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和环保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本<<实验室安全手册>>旨在帮助所有在我院实验室(场所)内工作、学习、参观、访问的人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丰富安全知识,养成良好实验习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

本手册为实验室通用手册,主要涉及实验室内有潜在危险的环节、相应的防范要点以及应急救援手段等内容。请在进入实验室前务必详细阅读本手册,并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等不一致的,请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等执行。

本手册是对医学实验实训中心现有实验实训设备制定的安全规范,如有新的设备添加,将及时更新本手册。

常用电话

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 120匪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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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总值班:817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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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守则

1.进入实验室须学习并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记录。

2.保证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门口需粘贴安全信息牌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3.保持实验室整洁和地面干燥,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便于开关电源及取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使用前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现丢失或损坏要立即报告。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

5.实验中工作人员不得脱岗,进行危险实验时需有两人同时在场。

6.进入实验室应了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和应急方式,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7.实验人员应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8.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进食、睡觉、使用燃烧型蚊香,禁止使用油灯和电暖器等取暖设备;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嬉闹。

9.对于特殊岗位和特种设备,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10.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临时离开实验室,应随手锁门;最后离开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门窗等。

11.仪器设备不得开机过夜,如确有需要,必须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特别要注意饮水机不得开机过夜。

12.在非实验区(如电梯、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不得穿戴实验服、实验手套等防护用品。

13.在化学类实验室、高温场所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14.熟悉实验室内及周边应急救援设施的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15.实验室或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得冒险作业。

16.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时应遵循“冷静对待、正确判断;及时行动、有效处理;报告主管、通告旁人;控制不住、及时撤离;相互照应、自救他救”的原则。

17.对于身上着火、化学品沾染等情况,应尽快使用应急喷淋装置等设施进行合理处置。

二、常见隐患

1.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不规范。

2.消防通道不畅、废旧物品未及时清理。

3.用电不规范,随意使用明火。

4.实验室建设和改造不符合消防要求。

三、消防安全

(一)救火原则

扑救初期火灾时,应立即大声呼叫,组织人员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扑救时应遵循“先控制、后扑灭,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二)报警内容与要求

1、内容

起火单位(含楼宇和房间号),起火物品,火势大小,有无易爆、易燃、有毒物品,是否有人被围困以及报警人的信息(姓名、单位、部门和电话号码)。

2、要求

注意听消防值班人员的询问,要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值班员说明消防队已派员出警,方可挂断电话。报警后,要立即派人到校门口迎候消防人员,尽快带领赶扑火场。

四、水电安全

(一)用电安全

1.实验室电路容量、插座等应满足仪器设备的功率需求;大功率的用电设备需单独接线。

2.确认仪器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接通电源。

3.电器设施应有良好的散热环境,远离热源和可燃物品,确保电器设备接地、接零良好。

4.不得擅自拆改电气线路、修理电器设备;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5.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保持手部干燥。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通电的电器设施。

6.对于长时间不间断使用的电器设施,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对于高电压、大电流的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不得擅自进入。

8.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应避免产生电火花或静电。

9.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尽快拉闸断电后再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在无法断电的情况下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来扑灭火焰。

(二)触电救援

1.尽快让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应立即关闭电源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或断开电源,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得直接触碰带电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

2.实施急救并求医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迅速将其移到通风干燥的地方仰卧。若触电者呼吸、心跳均停止,应在保持触电者气道通畅的基础上,立即交替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急救措施,同时立即拨“120”,尽快将触电者送往医院,途中继续进行心肺复苏术。

3.人工呼吸施救要点

(1)将伤员仰头抬颏,取出口中异物,保持气道畅通。

(2)捏住伤员的鼻翼,口对口吹气(不能漏气),每次1~1.5秒,每分钟12~16次。

(3)如伤员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不要让嘴漏气。

4.胸外按压施救要点

(1)找准按压部位: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者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

(2)按压动作不走形: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每次垂直将成人胸骨压陷3~5厘米,然后放松;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

(三)用水安全

1.了解实验楼自来水各级阀门的位置。

2.水龙头或水管漏水、下水道堵塞时,应及时联系修理、疏通。

3.水槽和排水渠道必须保持畅通。

4.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5.定期检查冷却水装置的连接胶管接口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以防漏水。

6.需在无人状态下用水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及停水、漏水的应急准备。

五、逃生自救

熟悉实验室的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积极参与应急逃生预演。

1.应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千万不要相互拥挤、乱冲乱窜,应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应远离烟火通过阳台、气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2.为了防止火场浓烟呛入,可采用湿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离。

3.禁止通过电梯逃生。如果楼梯已被烧断、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屋顶天台、阳台、落水管等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如窗框、水管等)栓绳子,也可将床单等撕成条连接起来,然后手拉绳子缓缓而下。

4.如果无法撤离,应退居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还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并向窗外伸出衣物或抛出物件发出求救信号或呼喊,等待救援。

5.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可奔跑或拍打,应迅速撕脱衣物,或通过用水、就地打滚、覆盖厚重衣物等方式压灭火苗。

6.生命第一,不要贪恋财物,切勿轻易重返火场。

六、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一)化学品采购

1.剧毒、麻醉类、精神类药品、易制爆购买需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危险化学品需通过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审批,由学校统一采购。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需报学校专管员统一报备。

3.一般化学品应从具有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公司购买。

4.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获取)、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和麻醉类、精神药品。

(二)化学品的运输

必须委托专门的车辆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禁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化学品保存

1.一般原则

(1)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杜绝标签缺失、新旧标签共存、标签信息不全或不清等混乱现象。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

(2)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和火源。

(3)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切勿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4)实验室需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账,及时清理废旧化学品。

2.化学危险品分类存放要求

(1)剧毒化学品、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需存放在不易移动的保险柜或带双锁的冰箱内,实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并切实做好相关记录。

(2)易爆品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宜存于20℃以下,最好保存在防爆试剂柜、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

(3)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4)还原剂、有机物等不能与氧化剂、硫酸、硝酸混放。

(5)强酸(尤其是硫酸),不能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混放;遇酸可产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硫化钠、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不能与酸混放。

(6)易产生有毒气体(烟雾)或难闻刺激气味的化学品应存放在配有通风吸收装置的试剂柜内。

(7)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储存于煤油中;黄磷、汞应储存于水中。

(8)易水解的药品(如:醋酸酐、乙酰氯、二氯亚砜等)不能与水溶液、酸、碱等混放。

(9)卤素(氟、氯、溴、碘)不能与氨、酸及有机物混放。

(10)氨不能与卤素、汞、次氯酸、酸等接触。

(1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12)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1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1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

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15)存放剧毒物品的部门必须备有保险箱,存放剧毒

物品的保险箱钥匙应安全保存。

(16)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四)化学品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师生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方法,方可实施。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2.实验之前应先阅读使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化学品特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严格按实验规程进行操作,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前提下,尽量少用,或用危险性低的物质替代危险性高的物质。

4.保持工作环境通风良好。使用化学品时,不能直接接触药品、品尝药品味道或鼻子凑到容器口嗅闻药品的气味。

5.严禁在开口容器或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不得在烘箱内存放干燥易燃有机物。

6.实验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穿着合身的棉质白色工作服、长衣长裤、袜子及采用其他防护措施。

7.使用碱金属(钾、钠等)时,应避免与水或含水试剂混合。

(五)化学废弃物处置

科研实验中心负责联系委托专业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学校化学实验废液。各单位为本部门危险废弃物收集保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的日常收集、集中安全贮存等管理工作。

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弃物由各单位回收后集中贮存,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置,严禁乱排、乱倒。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实验室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必须经中和处理达到国家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未经处理的酸、碱废液及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液须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废液收集容器中,严禁直接倒入水池排入下水道;禁止将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装在同一收集容器内;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2.实验中产生、弃用的有毒有害固态物质以及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须放入专门的收集容器中,不得随意掩埋、丢弃。

3.过期药品、浓度高的废试剂、剧毒物品、麻醉品等必须保持标签完好、清晰,由原器皿盛装暂存,不得随意掩埋或倒入收集容器内。

4.剧毒品包装及弃用工具必须统一存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各单位分类收集未达国家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学校交有资质的专业公司统一处理。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移交工作。移交时各单位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及数量信息。各单位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管理

1.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须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目工作。

2.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做到账账、账物相符,用剩物品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七)应急救援

发生化学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老师,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然后送医院治疗。

1.化学烧伤

应立即脱去沾染化学品的衣服,迅速用大量清水长时间冲洗,避免扩大烧伤面。烧伤面较小时,可先用冷水冲洗30分钟左右,再涂抹烧伤膏;当烧伤面积较大时,可用冷水浸湿的干净衣物(或纱布、毛巾、被单)敷在创面上,然后就医。处理时,应尽可能保持水疱皮的完整性,不要撕去受损的皮肤,切勿涂抹有色药物或其他物质(如红汞、龙胆紫、酱油、牙膏等),以免影响对创面深度的判断和处理。

2.化学腐蚀

应迅速除去被污染衣物,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或用合适的溶剂。溶液洗涤受伤面。保持创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若溅入眼内,应立即用细水冲洗;如果只溅入单侧眼睛,冲洗时水流应避免流经未受损的眼睛。

3.化学冻伤

应迅速脱离低温环境和冰冻物体,用40℃左右温水将冰冻融化后将衣物脱下或剪开,然后在对冻伤部位进行复温的同时,尽快就医。对于心跳呼吸骤停者要施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严禁用火烤、雪搓、冷水浸泡或猛力捶打等方式作用于冻伤部位。

4.吸入性化学中毒

(1)采取措施立即切断毒源(如关闭管道阀门、堵塞泄漏的设备等);并通过开启门、窗等措施降低毒物浓度。

(2)救护者在进入毒区抢救之前,应佩戴好防护面具和防护服。

(3)尽快转移病人、阻止毒物继续侵入人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现场应急救援,同时拨打120求救。

5.误食性化学中毒

(1)误食一般化学品

为降低胃内化学品浓度,延缓其被人体吸收的速度,保护胃黏膜,可立即吞服牛奶、鸡蛋、面粉、淀粉、搅成糊状的土豆泥、饮水等,或分次吞服含活性炭(一般10克-15克活性炭大约可以吸收1克毒物)的水进行引吐或导泻,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2)误食强酸

立即饮服200毫升0.17%氢氧化钙溶液、或200毫升氧化镁悬浮液、或60毫升3-4%的氢氧化铝凝胶、或者牛奶、植物油及水等,迅速稀释毒物;再服食10多个打溶的蛋做缓和剂。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急救时,不要随意催吐、洗胃。因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遇酸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故不要服用。

(3)误食强碱

立即服用500毫升食用醋稀释液(1份醋加4份水),或鲜橘子汁将其稀释,再服用橄榄油、蛋清、牛奶等。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急救时,不要随意催吐、洗胃。

(4)误食农药

对于有机氯中毒,应立即催吐、洗胃,可用1-5%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水洗胃,随后灌入60毫升50%硫酸镁溶液;禁用油类泻剂。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对于有机磷中毒,一般可用1%食盐水或1-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误服用敌百虫者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洗胃,禁用碳酸钠洗胃。同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5)气体爆炸

应立即切断电源和气源、疏散人员、转移其他易爆物品,同时拨打火警电话。

七、实验室安全措施

1.实验室应配安全管理员,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实验物品除少量备用存量外,实验室内严禁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等实验物品;实验用房内严禁与实验活动无关的行为,如住宿、做饭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

3.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有毒、剧毒等物品必须放置于保险箱或保险柜内妥善存放。

4.为了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实验用房内严禁私自乱拉电线等,水电改造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组织实施。

5.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每间实验室安全责任到人,做好门窗、水电、试剂、仪器设备等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进行实验,必须经实验室安全员(责任人)同意,并至少有二人以上同时开展实验工作。

7.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保管,仪器所在房间的门窗要有防盗措施,钥匙由专人保管。

8.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等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10.放假前,各实验室要认真清理、归类、妥善存放实验物品,检查维护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水电,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贴上封条。

11.假期使用科研实验室,按照科研实验中心和保卫处的要求,填写《云南中医学院假期使用实验室申请表》,注明实验用房房号、实验时间、实验者姓名、联系电话、指导教师,签订《云南中医学院假期使用实验室安全责任目标书》。指导教师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

12.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及同位素要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

13.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带教教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及时更换。

八、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

1.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普通实验室实验用房内配备足量灭火器,按150㎡配3只,100㎡配2只,50㎡配1只灭火器。贵重精密仪器按每台1块配备灭火毯。化学类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库房等重点防范部位按150㎡配4只,100㎡配3只,50㎡配2只配备灭火器。实验楼过道配备消防沙、灭火器柜、消防栓。

2.中央实验台配置应急洗眼器,化学实验楼和科研实验楼公共过道配置应急喷淋设施及洗眼器。

3.实验室用电配置漏电保护开关。

九、实验室安全教育

1.在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对学生或实验操作者进行实验安全教育。

2.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督促实验室安全教育。

3.实验带教教师根据实验课程特点,编写实验安全教育提纲,并在每个实验小组,第一次实验前进行讲解和示范,实验过程中加强巡视、检查、指导、监督学生按照实验安全规程规范操作,未进行教育、培训的学生,不能进入实验室操作。

十、普通设备与设施安全

1.使用设备前,需了解其操作程序,规范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于精密仪器或贵重仪器,应制定操作规程,配备稳压电源、UPS不间断电源,必要时可采用双路供电。

3.设备使用完毕需及时清理,做好使用记录和维护工作。设备如出现故障应暂停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

(一)冰箱

1.冰箱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处,周围不得有热源、易燃易爆品、气瓶等,且保证一定的散热空间。

2.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冰箱应粘贴警示标识;冰箱内各药品须粘贴标签,并定期清理。

3.危险化学品须贮存在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存放易挥发有机试剂的容器必须加盖密封,避免试剂挥发至箱体内积聚。

4.存放强酸强碱及腐蚀性的物品必须选择耐腐蚀的容器,并且存放于托盘内。

5.存放在冰箱内的试剂瓶、烧瓶等重心较高的容器应加以固定,防止因开关冰箱门时造成倒伏或破裂。

6.食品、饮料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冰箱内。

7.若冰箱停止工作,必须及时转移化学药品并妥善存

放。

(二)高速离心机

1.高速离心机必须安放在平稳、坚固的台面上。启动之前要扣紧盖子。

2.离心管安放要间隔均匀,确保平衡。

3.确保分离开关工作正常,不能在未切断电源时打开离心机盖子。

(三)加热设备

1.加热设备包括:明火电炉、电阻炉、恒温箱、干燥箱、水浴锅、电热枪,电吹风等。使用加热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人员不得离岗。使用完毕,应立即断开电源。

2.加热、产热仪器设备须放置在阻燃的、稳固的实验台上或地面上,不得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或杂物。禁止用电热设备烘烤溶剂、油品、塑料筐等易燃、可燃挥发物。

3.若加热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放在通风柜中进行。

4.应在断电的情况下,采取安全方式取放被加热的物品。

5.使用管式电阻炉时,应确保导线与加热棒接触良好;含有水份的气体应先经过干燥后,方能通入炉内。

6.使用恒温水浴锅时应避免干烧,注意不要将水溅到电器盒里。

7.使用电热枪时,不可对着人体的任何部位。

8.使用电吹风和电热枪后,需进行自然冷却,不得阻塞或覆盖其出风口和入风口。

(四)通风柜

1.通风柜内及其下方的柜子不能存放化学品。

2.使用前,检查通风柜内的抽风系统和其他功能是否运作正常。

3.切勿储存会伸出柜外或妨碍玻璃视窗开合或者会阻挡导流板下方开口处的物品或设备。

4.切勿用物件阻挡通风柜口和柜内后方的排气槽;确需在柜内储放必要物品时,应将其垫高置于左右侧边上,同通风柜台面隔空,以使气流能从其下方通过,且远离污染产生源。

5.切勿把纸张或较轻的物件堵塞于排气出口处。

6.进行实验时,人员头部以及上半身绝不可伸进通风柜内;操作人员应将玻璃视窗调节至手肘处,使胸部以上受玻璃视窗所屏护。

7.人员不操作时,应确保玻璃视窗处于关闭状态。

8.若发现故障,切勿进行实验,应立即关闭柜门并联系维修人员检修。定期检测通风柜的抽风能力,保持其通风效果。

9.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彻底清理工作台和仪器。对于被污染的通风柜应挂上明显的警示牌,并告知其他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应急喷淋、洗眼装置

1.应爱护应急喷淋、洗眼装置,保持取用通道畅通,不得在未发生相关的实验事故时使用喷淋装置(检修除外)。

2.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做好记录。

3.紧急情况下,可拉动应急喷淋装置上的拉钩进行喷淋、冲洗。

4.使用完毕后,请将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

十一、生物安全

1.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须在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BSL-1、BSL-2、BSL-3、BSL-4四个级别,其中BSL-4防护要求最高。

2.从业人员须经过省卫生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培训,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3.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门口须有生物危害警示标识,并保持关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入内。

4.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做好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采购、保藏、实验、销毁记录。

5.应定期对可能接触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场所、物品、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

6.饲养实验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须在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室内进行,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

7.使用动物需向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索要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

8.医疗类实验废弃物应用黄色专用塑料袋进行包装分类收集,做好标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中,锐器类废弃物需用牢固、厚实的纸板箱等小的容器妥善包装。对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过的废弃物,须先在实验室进行有效灭菌(灭活)后方可送储。

9.发现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

1.每学期开学、放假及法定节假日前必须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2.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周末、长假要对实验室水、电、气、门窗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好检查纪录。

3.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以防火、防盗、防毒、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通报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分析指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