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安职院发〔2018〕170号),学院将开展第二批“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岗教师(含聘用人员)。
二、认定条件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其中兼职教师在所在教学院部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含技工院校教师资格证)、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
2.院部审核。申请人所在院(部)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3.复审认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的教师进行复审认定。
4.发放证书。学院根据复审予以认定,颁发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工作,广泛宣传政策,动员符合条件教师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自2020年起“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个人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的重要条件。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依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组织教师特别是兼职教师认真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
3.《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统一于10月16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乐,联系电话:8172313。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