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的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实验室人员和参加实验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二、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实验室应选配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涉及射线、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管理。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实验人员应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条 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第五条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第六条 有剧毒、麻醉品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室,必须限量领用,应配备防护污染的工作服、手套等,实验过程应按照废水、废物的安置和排放规定执行。
第七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第八条 实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人监护。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第九条 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往上报告。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条 各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 每日下班时,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表)
第十二条 节假日前,各系、部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保证各项安全。
三、奖、罚
第十四条 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实验中心
2017.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