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实施细则。
2.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高职分类考试的生源地仅限于户籍在陕西省内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3.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三、招生计划、专业
1.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属国家正式统招统考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2018年陕西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计划的50%。
2.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结果,并经陕西省招办在网上公布的专业为准。
四、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我院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五、院校现场确认时间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0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考核准考证。
六、测试考核时间
1.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按时于2018年3月11日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上午10:50—11:50)。
2.普通高考生(包括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的高考生),由高中学水平考试成绩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3.普通高考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考试成绩由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
七、测试考核地点
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均设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
八、测试考核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现行高中阶段使用的信息技术课内容为准,考核最基础的技能知识。
2.普通高考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依据现行中职通用教材为范围,职业技能测试依据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程为范围,考核最基础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知识。
九、测试考核组织及监督
1.我院的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依据第八条公布的内容出题、制卷、评卷、分值换算、总分、排序。
2.我院特请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派员全程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值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7门课程,分四个档次(A为26分,B为24分,C为22分,D为20分),全部满分为180分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2.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总成绩=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文化基础(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8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满分为120分计入。
3.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十一、面试
凡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十二、录取
1.职分类考试考生录取根据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我院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我院于2018年3月29日将高职分类考试考生合格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3月30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3. 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4月1日至11日17:00到我院招生处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4.凡是经过公示的考生,我院按省招办的规定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任何人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5.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一律无效。
十三、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
十四、入学
1.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应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由学院财务处出具正式缴费发票。缴费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请录取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缴费。所有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的纸介质档案。
3.逾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我院将取消被录取者的入学资格,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十五、此招生细则内容如有与省教育厅规定不一致处,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六、咨询
1.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
2. 学院官方网站: www.ak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