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实施细则。
2.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本院纪检部门、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范围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
2.综合评价招收的生源地仅限于户籍在陕西省内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外省考生不得参加陕西省的综合评价招生。
三、招生计划、专业
1.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属国家正式统招统考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2017年陕西省教育厅给我院下达计划的50%。
2.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结果,并经陕西省招办在网上公布的专业为准。
四、综合评价网上报名时间
凡符合“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条件的所有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6日下午17时根据我院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名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请广大考生不要错过申请报名时间。
五、综合评价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时间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1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2017年高考体检合格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参加技能测试准考证。
六、综合评价技能测试时间
1. 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2日按时到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技能测试。
2.普通高考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课知识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上午8:30—10:30,技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上午10:50—11:50。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如报考我院,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技能测试成绩,直接来我院报名、注册,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七、综合评价文化课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地点
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考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课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地点设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进行。
八、综合评价文化课基础知识、技能测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技能测试依据现行高中阶段使用的信息技术课内容为准,考核最基础的技能知识。
2.普通高考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课语数外依据现行中职通用教材为范围,技能测试依据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课程为范围,考核最基础的文化知识和技能知识。
九、综合评价文化基础课、技能测试考试组织及监督
1.我院的文化基础课、技能测试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依据第八条公布的内容出题、制卷、评卷、分值换算、总分、排序。
2.我院特请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派员全程监督整个考试过程,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十、综合评价分值计算办法
1.分值均为300分。
2.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7门课程,分三个档次(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全部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3.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学业水平满分按180分计入,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满分按120分计入。
4.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总成绩=语数外基础文化课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基础文化课(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5.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 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6.各项分值按个人总成绩排序。
十一、面试
凡报考我院医学专业的考生,我院将组织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肢体语言和表达表述能力。
十二、录取
1.综合评价按个人总成绩排序,不分类别,不分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2.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
3.我院按照招生计划、专业及考生个人填报志愿,定于2017年4月5日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生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按时通过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 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学院招生处。
5.凡是经过公示的考生,我院按省招办的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任何人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6.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一律无效。
十三、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费。
十四、入学
1.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应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由学院财务处出具正式缴费发票。缴费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请录取新生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校报到缴费。所有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的纸介质档案。
3.逾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我院将取消被录取者的入学资格,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十五、此招生细则内容如有与省教育厅规定不一致处,以省教育厅规定为准,本细则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六、咨询
1.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
2. 学院官方网站: www.ak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