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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的通知

作者: 招生办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15   浏览量:

关于公示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的通知

 

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果已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根据陕招办【20151号、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通过审核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要求考生务必于426-28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正式开学报到时间为9月初(以正式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为准)。其他事项严格执行我院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细则。如果在查询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及时电告我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3112570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5年4月15日

 

录取名单请下载查看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54151440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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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2015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被我院录取考生426日—28日到我院招办注册、领取录取通知书,缴纳一个学期学费。

 

附件:2015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节录:

十三、录取

    3.我院按照招生专业、计划,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2015415日上报省招办,并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4.请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426日—28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学院招生处。

5.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均无效。

十四、收费标准

    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为5500/年,基础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电算化、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为5000/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公共卫生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初等教育、学前教育为4500/年。住宿费均为500/年。

十五、入学

    1.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在领取入学通知书时,应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标准是上述公布专业的50%缴纳,缴费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财务处。

2.报到注册后,于201593日—4日正式入学上课,具体事宜以报到须知为准。

3.逾期不按时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资格,我院将取消被录取者的入学资格,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相关政策: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安康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http://www.akvtc.cn/ReadNews.asp?NewsID=3834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2号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