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组织人事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欢迎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2-07

安职院发〔2018〕170号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4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四个一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既有较强专业教学能力,又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教师。

第二章 “双师素质”培育

第三条“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遵循高职教育发展规律,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与应用实践能力为中心,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数量稳定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学院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能力。

第四条“双师素质”教师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双师素质”教师注重培养教师从事专业理论教学的能力与素养,同时重点加强职业技能和指导学生实践的能力培育和提升。

2.学院规划与个人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双师素质”教师培养进行统一规划,同时,教师应结合自己实际,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不断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

3.培养与外聘相结合的原则。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行业企业管理、实践、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技能培训、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并有计划地外聘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实训兼职教师及部分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兼职教师。

4.专业相关性原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和进修培训,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相关或相近。

第五条“双师素质”教师建设目标为:2021年末,“双师素质”教师达到250人以上(其中:省级“一流专业”“双师素质”教师达到专任教师的90%以上),整体能力水平和行业知名度明显提升,初步建成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第六条“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措施:

1.加强产教融合平台建设。优先安排中青年教师到产教融合共享平台挂职锻炼或兼职工作,推进产教融合平台的可持续发展和深度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到相关政府机关、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或兼职工作。  

2.支持和鼓励中青年教师通过实践调研、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项目开发等形式参与校企合作项目。

3.引导教师参与行业实践、技术开发、产品研发、教育研究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4.支持和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由国家组织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认定。

5.支持和鼓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定期到行业企业开展专家科技服务,担任行业企业技术顾问、首席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不断提升学院及个人社会知名度。

6.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按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及时聘请实践经验丰富,能承担理论教学的行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实习实训外聘教师和实践性强的理论课外聘教师;同时帮助院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院科研成果即时转化。

7.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强化青年教师培养,通过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场教学观摩、实践教学指导等途径提升青年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第三章 资格认定

第七条 学院成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教务科研处负责人、学术委员会委员抽取3-5人。

第八条 认定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岗教师。

第九条 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认定“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具备:

(1)高校教师资格

(2)有累计2个月及以上在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2.业务条件

学院目前“双师素质”教师认定依据满足条件不同,分为三类双师素质教师。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应具备下列(1)-(3)条件(均需与本人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下同)为一类“双师素质”教师,具备下列(4)-(15)条件之二为二类“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通过考试或评审,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参照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  

(4)担任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选派的“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技术顾问1年以上(以政府文件为准)。

(5)担任市级及以上专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正、副会长,正、副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高校专项研究特聘研究员;以文件为准)。

(6)有累计2年以上在行业企业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经历。

(7)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双师素质”教师、教师专业技能、教师能力提升、骨干教师等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教学。

(8)取得相关鉴定资格并参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资格鉴定1次以上。

(9)艺术类、体育类等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担任评委、裁判等2次及以上。

(10)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赛获三等奖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其他公共课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

(11)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艺术类、体育类、其他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按此对待)。

(12)近五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转化。

(13)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

(14)近五年主持或作为第二负责人主要参与院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和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15)近五年在本专业公开发表专业技能论文1篇(限第一作者或独着),或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技能专着或教材。

第十条 非教师系列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从教人员,学院聘任一年以上,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后,可认定为三类“双师素质”教师。

第十一条 技师学院在三年过渡期内可参照上述条件申请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

2.院部审核。申请人所在院(部)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3.复审认定。学院“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复审认定。

4.发放证书。学院根据复审认定结果下发文件,颁发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为每年三月对上一年度“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进行受理认定。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四条 “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1.评选各类优秀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培训、技能大赛、教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2019年开始对认定为一类“双师素质”教师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3.获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比照同级职称教师的课时标准,分一、二、三类双师素质教师适当上浮超课时津贴

第六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五条“双师素质”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按照学院教育教学管理隶属和要求进行管理,“双师素质”教师开展第九条所列参与校外有关单位的行业实践、社会服务、经济活动的需实行备案管理。事前备案实践活动事项,事后备案实践活动结果,由教师按程序分别报备。

事前备案内容为行业实践、社会服务、经济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工作角色、工作量、危险程度、是否兼职取酬,二级学院(部)、教务科研处、组织人事处依次审核备案,事前未备案的事项不纳入考核工作量计算。

完成行业实践、社会服务、经济活动后,由校外有关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并依次进行结果备案(详见附件2)。事前保密的事项,可事后与结果一同备案。

第十六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与三年聘期一致),有效期满后,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第十七条 “双师素质”教师考核:

1.每年应承担1门及以上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不少于72学时的教学工作。

2.积极参加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3.需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在行业企业一线进行每年不少于40天,或三年不少于4个月的实践锻炼(以结果备案为准)。

4.在被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期间至少完成下列一项任务:

1)主持或作为第二负责人主要参与院级及以上的实践教学相关的课题研究项目;

2)主持或参与1门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

3)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实践教学相关论文。

第十八条“双师素质”教师在有效期内未履行上述职责,暂停“双师素质”教师待遇。给予一年的整改时间,达到考核要求的恢复待遇;整改期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满足三年考核要求时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格次的以及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失效的,取消其对应“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第二十条 被认定为二、三类“双师素质”教师,如满足一类条件,可继续申请认定一类“双师素质”教师。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

     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社会实践备案表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