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人事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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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3-0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安职院发〔2018170号),学院将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

2.院部审核。申请人所在院()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3.复审认定。学院“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复审,根据复审予以认定,颁发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依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审核完成后于315日前将认定材料统一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 乐 联系电话:8177631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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