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安职院发〔2018〕170号),学院将开展“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院内在岗教师。
二、认定条件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基本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行业企业或政府机关实践锻炼证明材料。
(2)业务条件证明材料:能满足业务条件的证明材料。
2.院部审核。申请人所在院(部)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3.复审认定。学院“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复审,根据复审予以认定,颁发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依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2)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审核完成后于3月15日前将认定材料统一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张 乐 联系电话:8177631
附件: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