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安纪办发〔2019〕11号),现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下属全额财政拨款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中心九级职员职位。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严守保密纪律。
2.学院具有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8月15日)。
6.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三、不得参加选调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到所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与选调职位构成《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推荐。
(2)资格审查。
(3)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评估、笔试、面试。
(4)体检
(5)考察
(6)决定任用
五、报考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向报考者于今日(8月23日)15:30前在行政楼917办公室填写报名表。
联系人:石英 联系电话:8177631
组织人事处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