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81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19年度我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在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高级职称晋升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5.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或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6.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人社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4.已完成2015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5.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6.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其中:担任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计划学时,科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计划学时,干事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计划学时;经学院批准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计划学时。
7.同等条件下“双师型”素质教师优先。
(二)高校教师系列
根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应分别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设新课程一门,成效显着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院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着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④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⑤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突出,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同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计划学时。
2.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其中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着,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指导过青年教师。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着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着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理科5万元、文科3万元;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④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突出,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同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计划学时。
(三)实验技术系列
1.学历及任职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①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
②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③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年。
④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2.学术水平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着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着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着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着作、教材。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12月2日前,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二级教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由所在教学院(部)初审签字盖章后,将整套申报材料报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料审查。12月7日前,由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对申报2019年度高级职称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合格人员相关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对审核情况有异议的,须在3日内申请复议,逾期不接受复议。
3.量化考核。12月13日前,由量化考核组对申报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4.述职答辩及评审。12月20日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制作成PPT进行专题述职,述职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并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答辩。同时,组织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议,会后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5.资料上报。12月27日前,学院将申报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和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申报汇总表》1份并报电子版。
3.任职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后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信网验证报告)、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
4.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原件必须是刊物原件,复印件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同时提供中国知网(www.cnki.net)数据库同期次正刊检索比对页面打印件或由期刊主办单位出具并经其属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核实的论文发表书面证明。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需确定一篇为学科评价(答辩)论文,学科评价论文需另行复印5份。
5.提供近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6.提供2015年至2019年市人社局验印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自助打印的成绩单。
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所在的学院、部门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9.其他材料。
(二)纸质材料要求
1.报送的申报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必须使用规范表格,相关表格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组织机构—组织人事处—相关下载。要求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复印无效。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余复印件材料须按报送材料内容中2-9项顺序统一用塑料拉杆夹装订成册。要求一人二袋,一袋为申报人各类证书、论文等原件(身份证除外),一袋为相关申报表格及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材料袋正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注明申报者的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级别和材料的内容、份数,材料袋应结实耐用。
3.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至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
(三)电子版材料要求
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需提供文档的模块包括:
1.资质证件、证明文件;
2.论文论着;
3.科学研究项目成果;
4.奖励、专利。
PDF文件命名规范为:所在分院(部门)+申报学科+申报职称+姓名+模块名称。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1.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原则,强化全程全面监督,确保本次“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涉及评审工作的有关二级学院、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时完成2019年度高级职称的量化考核及评审工作,对各申报人的量化赋分及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
3.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