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2月21日全省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健康档案建立和开学复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2月21日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2月22日学院工作专班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学院劳务派遣和兼职教师等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劳务派遣人员,指学院通过购买服务,由相关机构(单位)派遣或安排在学院校园内从业的人员。主要包括安全保卫、保洁绿化、食堂餐饮和校园超市、理发店、洗浴室、洗衣房等服务和管理人员。
2.校企合作人员,指与学院有合作办学关系,由合作企业(单位)派驻学院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重庆德克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鲲教育集团、天坤教育集团、安康市运通驾校等派驻我院承担教学(实训)、管理及服务人员。
3.校外兼职教师,指经学院同意,自学院以外聘任的本学期在各教学院部承担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
4.旅居外省人员,指学院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中,现在仍然旅居在陕西省以外(不含本省其他地市)的人员。
二、责任分工
劳务派遣和兼职教师等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在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各用人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具体责任分工为:安全保卫人员由保卫处负责,保洁绿化、食堂餐饮和校园超市、浴室、洗衣房等人员由后勤处负责,校企合作人员由工程学院负责,校外兼职教师由人员使用的教学院部负责,旅居外省人员由人员所在的二级学院和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劳务派遣和兼职教师等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是省教育厅和学院党委根据高校系统防控特点做出的安排部署,是全面建立进入校园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的基础,是待省上开学指令下达后安全有序组织管理服务及教学人员返校的重要保证,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
2.夯实责任,认真落实。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把责任落实到人,不瞒报、漏报、错报、误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人员信息统计表务必于2月23日14:00前报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波,电话:13709150635,邮箱:893012730@qq.com),逾期未保送的视为没有此通知所涉及类人员,所出现问题的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
3.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引导,督促并核实合作单位如实报告用人情况,在校内从业、服务人员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未登记信息人员在准许管理服务及教学人员返校至疫情解除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因工作敷衍塞责或者故意隐瞒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安康职院劳务派遣人员和兼职教师信息统计表
2.安康职院教职工旅居陕西省外人员信息统计表
组织人事处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
安康职院劳务派遣人员和兼职教师信息统计表
填报部门: 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岗位 |
现所在地(填写到镇或社区) |
劳务派遣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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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统计对象为2020年春季学期在安康职院校内从业的劳务派遣人员、校企合作人员和校外聘用兼职教师,由各用人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并于2月23日14:00前报组织人事处(邮箱:893012730@qq.com)。
附件2:
安康职院教职工旅居陕西省外人员信息统计表
填报部门: 负责人: 填报人: 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岗位 |
现所在地(填写到县区) |
返安后隔离形式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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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统计对象为学院在编教职工和合同制聘用人员;2.“返安后隔离形式”包括居家隔离(含出租房、亲朋家)、集中隔离(指由学院统一安排);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负责统计,并于2月23日14:00前报组织人事处(邮箱:8930127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