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暂行)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争先创优积极性,促进学院追赶超越,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现就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待岗人员),月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二、考核及发放办法
1.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依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内容主要为出勤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下列情况按照学院统一规定执行:学院或部门组织开展的党组织活动、学习、培训、会议、临时性工作等,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请假(含病、事假)按每半天25元标准扣发,旷工按每半天100元标准扣发。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扣发,工作或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2.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年按12个月计发,正常工作期间(1至6月、9至12月)按考勤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暑假期间(7-8月)实际到岗和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发放,暑假期间经学院批准备案的加班、培训、企业实训(实践)等每人每天按25元标准据实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暑假期间享受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部门根据情况可给予特殊工时津贴。
3.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含活动组织部门)按月汇总造册,公示无异议后,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院领导审签,报组织人事处审核汇总,随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学院领导由党政办公室按月汇总造册。
三、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未制定考核细则或未经备案的,不得发放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
2.暑假期间安排加班、外出培训、到企业实训(实践)等,由部门于放暑假前填写计划申请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部门院领导审签,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发放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实际加班、外出培训、到企业实训(实践)情况由各部门负责核实,并留存资料备查。
3.各部门要严格审核,如实填报,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者,除追回所发放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双倍扣减部门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4.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统计表
2.暑假加班计划备案表
附件: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统计表和暑假加班计划备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