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2-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实验室来源的实验废弃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实验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废弃物为学院各类生物学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第三条 学院各类生物学实验室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对实验废弃物处置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院统一为各实验室提供废弃物回收所需的标准容器和包装物。实验室使用者需按照本办法处置实验废弃物。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负责核查本实验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回收登记、管理工作。学院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统一处理回收的实验废弃物。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实验废弃物分类

第五条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废弃的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棉球、棉签、纱布、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第六条 病理性实验废弃物

病理性实验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实验动物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实验动物组织、病理蜡块等。

第七条 损伤性实验废弃物

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是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包括注射器针头、解剖刀、手术刀、外科剪、采血针、采血器、载玻片、盖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第八条 药物性实验废弃物

药物性实验废弃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第九条 化学性实验废弃物

化学性实验废弃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实验室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甲醛、乙腈、丙酮等有机试剂;各种染料试剂、溶液等。

第十条 普通实验废弃物

普通实验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实验废弃物。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棉球、棉签、纱布、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等废弃物。

第三章 实验废弃物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感染性废弃物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00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生物安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指定地点贮存,学院统一回收处置。

第十二条 病理性废弃物

(一)用于抗原、抗体、病原微生物、生化指标、病理切片等实验的实验动物血液、体液、组织等,实验后样本应进行高压蒸汽灭菌,灭菌处理后再使用生物安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放于指定地点贮存,学院统一回收处置。

(二)安乐处死后的动物尸体,使用生物安全黄色垃圾袋包装密封,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交由学院后勤管理处统一处理。

第十三条 损伤性废弃物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生物安全利器专用盒里,容器装满3/4后封盖。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放于指定地点贮存,学院统一回收处置。

第十四条 药物性废弃物

应使用标准防渗漏生物安全包装物收集药物性废弃物,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放于指定地点贮存,学院统一回收处置。

第十五条 普通实验废弃物

使用生物安全黄色垃圾袋包装密封,按要求贴上中文标签,放于指定地点贮存,学院统一回收处置。

第十六条 说明、注意事项

(一)实验废弃物回收所使用的各类包装物均需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要求。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来源实验室名称、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废弃物产生日期等。

(二)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三)操作、搬动或运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用于实验废弃物高压蒸汽灭菌的设备不得用于非实验废弃物的高压蒸汽灭菌。

(五)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六)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商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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