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6-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院所有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实验场所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操作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教务科研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教务科研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实验室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等级的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与确认,报教务科研处备案;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教学院部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室的重点监控。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场所(房间)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所属教学院部审核确认。

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所属教学院部确认,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院教学特点,将全院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医学检验、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等专业、学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化学药品和放射源、放射性装备使用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和辐射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实验室从事的实验研究中涉及的风险性大的因素,应明示于分类分级的标牌上,起到警示作用。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医学检验等专业、学科中较多涉及病毒等微生物的实验室和实验动物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是以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对实验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

(三)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专业、学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切削、钻孔、搅拌、重物装吊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砸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被高空起吊物品碰砸等伤害。

(四)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讯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学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学院信息技术中心以及各教学院部建设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室

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均归属为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汽车制造类、建筑类、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等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九 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学院重点对化学类、生物类和机电类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详见本办法第四章。未进行分级管理的其他类型实验室应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案,方案交教务科研处备案。教学院部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  分级管理

第十条 化学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最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的考察,开展实验室风险评价并实施等级分类。生物类、机电类实验室,部分存在危险源,实行两等级分类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

生物类和机电类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及存放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使用的风险;粉尘产生的风险;高温、高压、高速、低温、起重设备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第十二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评分≥70的为化学类一级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40≤评分<70的为化学类二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

评分<40 的为化学类三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三条 依据实验室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对生物类、机电类实验室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存在危险废物、放射装置、气瓶、特种设备及其他高温设备、实验过程产生大量粉尘的实验室为生物类一级实验室或机电类一级实验室。危险源相对较多,风险程度中等。

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实验室为生物类二级实验室或机电类二级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十四条 化学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化学类一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务科研处备案。

3.实验室必须制订符合本实验室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

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二)化学类二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务科研处备案。

3.实验室必须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三)化学类三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三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制订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应每天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

第十五条 生物类、机电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物类、机电类一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一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务科研处备案。

3.实验室必须制订安全培训内容计划,定期对相关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

4.特种设备及其他高温设备检验合格,维护日期有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操作资质。

5.特种设备及其他高温设备有使用记录和使用后维护检查记录。

(二)生物类、机电类二级实验室

1.在实验室外张贴二级危险级别警示。

2.实验室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制订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实验室应每周进行安全自查并记录。

第五章  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化学品存放、特种设备存放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将结果及时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务科研处备案,并请示提示实验室主管部门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七条 教务科研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学年末对于分级分类情况有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特殊情况下应立即修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表

评价指

给分情

1

教学实验(实训)

25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加热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 +5分;

涉及压力实验 +10分;

涉及持续加热实验 +10分。

2

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条件

20

实验室是否存有和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储存条件

有剧毒化学品 +5分;

有易制毒化学品 +5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 +5分;

普通试剂柜存放+3 分;

无试剂柜+5分。

3

射线装置

15

射线装置数量

有射线装置1 台,+10 分;

有射线装置2~3 台,+12 分;有射线装置3台以上,+15分。

4

钢瓶

10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如有氢气钢瓶和氧气钢瓶) +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3分。

5

压力容器

10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6

烘箱、马弗炉

10

烘箱、马弗炉数量

烘箱、马弗炉数量1~2台,+5分;3~5台,+8分;6台及以上,+10分。

7

冰箱

10

冰箱数量,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冰箱数量1~3台,+2分;4台及以上,+3分;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

有冰箱,并且存放危险化学品,+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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