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院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9-06-01 点击数: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教学实验室(含实验室、实训室和院内教学实训基地,本预案统一简称为教学实验室,下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教学实验室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组织

第二条 建立学院--二级学院--实验(训)中心三级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院级领导为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和学院教务科研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的院级教学实验室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教学实验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学院教学实验室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教务科研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院管辖教学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实验(训)中心,在学院教学实验室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二级学院的应急组织领导下,具体落实应急责任;各实验(训)中心主任(负责人)是本中心的责任人,实验员是所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 建立完备的应急通讯网络。学院教学实验室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二级学院应急工作机构、实验(训)中心负责人(实验员)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网络。详见附件。

第三章 应急保障

第七条 通信保障。当教学实验室应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应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

第八条 应急装备与技术保障。加强教学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一)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所属教学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配备完善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及个体防护装备,保证各有关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

(二)教学实验室楼通道须配备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标志,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疏散人员。电源总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并确保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能了解具体安装地点,以便发生有关事故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三)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分院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种类,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种类制订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保证相关人员能熟练掌握。

(四)各二级学院在所属教学实验室明显位置悬挂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及处置方法,保证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受训者都能清楚了解,以便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各负其责,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置。

第九条 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四章 应急原则

第十条 首先保护教学实验室所有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其次保护或保全学术资料,在保障上述两者的前提下保护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第十一条 教学实验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紧急撤离人员,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同时,发现人应及时将事件报告教学实验室责任人或学院应急小组,由应急小组启动后续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消除隐患。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有关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同时组织紧急救援工作。如果事态严重,有必要疏散现场人员的,应及时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地点;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事态稳定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第十四条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一)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传播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传播事故进行确认,并对传播的病原体性质及扩散范围进行充分评估,同时按照规程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四)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五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一)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二)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子等灭火;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向119和学院总值班室报告,电话0915-8171188,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同时,立即向实验室责任人及应急小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六条 试剂操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

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二)强酸腐蚀。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三)液溴腐蚀。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四)氢氟酸腐蚀。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五)苯酚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六)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有: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抢救治疗;

(二)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八条 对于毒气泄露事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切断电源,防止泄露气体中有可燃性气体而发生火灾事故。有条件的,应利用个体防护装备(防化服、防毒面具等)将泄露源封闭,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事态较严重的,或泄露源不能有效控制的,应迅速报告有关部门或报警,同时将现场附近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

第十九条 对于爆炸性突发事件,应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

第二十条 对于用电安全事故,应迅速切断电源,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如伤员因触电而发生窒息,专业抢救人员又尚未到达时,应及时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复苏后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第六章 事故现场的恢复

第二十一条 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的安全事故现场,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保护,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发生事故的部门应予全面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学院应急小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处于保护状态的事故现场,停止使用,与调查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有关人员要进入事故现场,须经学院保卫处许可。

第二十三条 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无需报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调查,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学院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安全事故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人。发言人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发言失实。

第二十五条 对于安全事故恢复到正常状态及事故现场恢复使用,由学院应急小组决定。对事故调查的结论,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向学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应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八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第二十八条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第二十九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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