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暂行)》《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欢迎访问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网站!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教材管理办法(暂行)》《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 发表于: 2017年09月26日 16:39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暂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暂行)》经925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7926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课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用于教学的文字材料和多媒体音像材料,包括:教学用书、参考书、辅导书、习题集、上机手册、实验指导书、实训教材、电化教学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等。

第三条 教材实行统一管理,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是教材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教务科研处是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全院教材的选用、征订、发放、结算工作,负责组织、审批校本教材、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的编印工作。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以下分别简称院、部)根据教学计划申报教材订购计划,教务科研处审核后依据程序订购教材。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合性原则。教材选用应符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

(二)选优性原则。教材选用应遵守中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符合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有利于学院创建全省高职优秀院校。即首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和学院自编教材,且具有排他性。

(三)统一性原则。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教材。确因教学试点改革需要,须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须报教务科研处批准,严格控制;课程试点结束后,应将教材试用情况书面总结报教务科研处,没有试点总结的试点教材,不允许再次选用。

(四)减负性原则。教材选用应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上一门课程选用一种基础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定辅助教材(习题集、复习资料等)的,须由所在院、部提出申请,经教务科研处批准后实施。任何部门、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基础教材和辅助教材。

第五条 教材选用标准和要求:

(一)教材应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

(二)教材应首选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本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学院名义组织编写的自编教材。规划教材目录中未有的课程教材,可选用在中省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成果奖评比、教材单项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获奖教材。思政课教材按照中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学院教师个人自行主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除第一主编外的二、三位编者)参编的教材,可申请进入教材征订参考目录,但需满足第二款之规定。

(四)确无满足第二款规定条件适用教材的,由院、部提出申请,教务科研处审核,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五)自编教材的认定、使用,依据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

第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科研处于每学期中段依据第五条要求下发下一学期教材征订参考目录。

(二)院、部组织本部门相关教研室依据教材征订参考目录选定课程使用教材,并向教务科研处汇总报送下学期教材使用计划。

(三)教务科研处审核院、部教材使用计划,并下发教材征订任务书。

(四)院、部根据教材征订任务书,填写教材征订单中各项内容,院、部领导审定签字后,报教务科研处汇总全院的教材订购计划,经教材建设委员会研究后,主管院长签字执行。

(五)因漏选、少选需临时补订的教材,由教材使用院、部提前15天提出申请,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科研处批准后,方可纳入教材订购计划。

第三章 教材的采购和缴费

第七条 教材采购工作采取招标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教务科研处只办理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学生教材、教师授课用书的采购,其它各种用途的书目一律不予受理。采购不到的教材,教务科研处应及时与有关院、部联系,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第八条 教材采供工作按照教材选用、教材征订、教材入库、教材出库、教材款项结算的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第九条 学生缴纳教材费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教务科研处配合财务处开展教材费结算工作,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收取学生费用。

第十条 学生缴纳的教材费按“学年初预缴、学年末结算、毕业时清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即学生于每学年初按本学年本专业所规定的教材收费标准预缴,每学年末按本学年实际领取的教材书款进行结算。超支的书款应于下学年缴费时补足,结余书款不退,转入下学期使用。毕业时进行总清算,多退少补。

第四章 教材的保管和发放

第十一条 教材入库须严格办理入库手续,经教材管理员清点、验收、签字后入库,如数目不符、品种不对、单价不一,或教材有质量问题,保管人员应拒绝入库。

第十二条 教材管理员应做好教材的日常保管工作,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虫。

第十三条 学生领取教材以教学班为单位,统一由班级学习委员或班长到教材库领取,并由班主任辅导员在学生教材领用单上签字确认。领取时,应对教材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对,教材一经发出,除教材的印刷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

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休学、留级或转专业时,需持退学、休学或转专业申请单到教材室办理有关手续,已领取的教材不予清退。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用书领用时,应在“教师教材领用单”上签字,一门课程限领取一本教材。教材版本不变的情况下,三年内不得重复领用。教师个人领取的教材应妥善保管,遗失不再补发。

第十六条 教务科研处每学期将学生实际领取教材及费用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教材每学期在学生领取后进行清理,除留样书三本用于样书库建设外,多余教材退回供应商,教材库清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学生的教材管理。其他学生的教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教材管理工作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夯实选用、订购工作责任,因教材选用质量低劣、订购发放混乱,或向学生私自出售教材,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自编教材是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反映,是高校教师教科研能力及其成果的结晶。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规范自编教材的建设和选用,进一步推动学院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维护广大师生的正当权益,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专业”(课程)建设相关标准和我院教材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编教材是指学院在职教师担任全部或主要工作任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需要,经过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审批等程序,由教师独着(编)或多人合着(编)的适用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教师个人自行编着的教材不属此列。

第三条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是自编教材的主管部门,教务科研处是执行管理机构。自编教材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自编教材采用主编负责制,在主编的主持下进行编写工作,编着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编着者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是我院在职教师,其中,主编和主要完成人(二、三位)必须是我院在职教师。

(二)主编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主编和主要完成人应具有和所编写教材的学科相同或相关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从事和课程相关的工作至少五年以上,熟悉本学科的特点和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高,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

(四)编着者都应有讲授该课程两轮以上的教学经历。

(五)编着者一般包括主编1人,副主编12人,参编35人。

第五条 自编教材的选题要求:

(一)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统编教材可供选用的。

(二)国内有相应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需要编写具有学院特色教材的。

(三)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

(四)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需要,需要编写辅修方向教材、校企合作教材、有关课程补充教材的。

第六条 自编教材的编写要求:

(一)自编教材要遵守国家出版物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学术规范,杜绝版权纠纷。

(二)自编教材要注重质量,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

(三)自编教材要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注重知识、技术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自编教材的编写应以学院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五)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要配合教学进行编写。教学参考书比基本教材应有部分拓宽和加深,除论述教材中的某些重点难点外,应更多的反映科技新成就。实验(实习)指导书应配合教材系统介绍实验(实习)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使用仪器和材料、操作注意事项等。

(六)自编教材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 自编教材立项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依据教育教学的需求,提出年度自编教材编写计划,教务科研处汇总审核后,报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下发。

(二)编着者依据自编教材编写计划,选定编写选题,

撰写自编教材可行性论证报告、教材编写方案和编写大纲等资料。

(三)编着者填写《自编教材编写申请表》,并附编写资料,依据课程管理权限,报二级学院或基础教学部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初评意见,并加盖公章报教务科研处。

(四)教务科研处汇总后提交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并下发立项通知,完成立项程序。

第八条 自编教材的审稿:

(一)自编教材完稿后,交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指定两到三位教师组成审稿小组进行审稿。

(二)审稿小组应由对该课程或相关学科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三)审稿小组按自编教材的编写计划、方案等对教材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编应按审稿小组的意见对书稿进行修改。

(四)完成修改的教材书稿,由教务科研处提交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交由出版社出版。

(五)审稿人的报酬,由学院出台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第九条 自编教材的出版:

(一)由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自编教材由编着者自行出版,必须有正规出版社的批文和书号。

(二)自编教材必须在前言和后记中,载明编着者单位、编写任务完成情况等主要信息。

第十条 自编教材的使用:

(一)审议通过的自编教材直接列入学院教材征订参考目录,在教材选用中和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居于同等地位。

(二)自编教材的主编,须在每学期教材征订前向教务科研处提交《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教务科研处审核同意、并商相关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确定使用范围后,提交主管院领导批准,按常规教材征订程序征订使用。教材费由编着者和供货商结算。

(三)自编教材列入我院教材供应计划后,主编必须及时协调教材的出版事项,确保教材的按时供应,不得影响教学用书。

(四)自编教材原则上应先试用一届,由教务科研处组织院内同行和学生进行评议,反馈评价优良者可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延长使用时间,一般可连续使用三年。

(五)未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自编教材,不得进入课堂。擅自向学生出售的,依照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自编教材被选用后,由主编将三本样书免费送学院教材室,用于样书库建设。

第十一条 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编着者,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可以参加教材开发方面的相关会议、培训,了解前沿动态,提高学术水平。其会务费、差旅费按照正常程序报销。

第十二条 评优和奖励:

(一)为提高我院教师编着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材建设,教务科研处每2-3年组织一次优秀自编教材评选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优秀自编教材的基本条件是:(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教材能阐明本学科的基本规律,具有与本学科相适应的科学水平,系统性、逻辑性较强。在内容体系改革方面有新突破,与国内同等教材相比有明显特色。(2)教材内容组织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合理取材,体系安排符合学生认识规律和现有的知识水平。(3)具有较高的文字和制图水平。(4)连续使用二届以上。

(三)学院优先推荐校内获奖教材参加各级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自编教材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纠纷的,由编着者承担法律责任,学院将按照中省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有关制度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