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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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务科研处 发表于: 2017年12月29日 16:27 点击: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突出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与效益,根据教育部、 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专业是学院特色的具体化,是深化内涵、打造品牌、 建设名校的战略抓手和基础工程。要通过择优遴选和重点建设,建成一批产教深度融合、培养模式独特、课程体系科学、特色优势鲜明、教学成果丰硕、资源共建共享、服务能力突出的院级特色专业,在此基础上,实现省级一流和国家骨干专业的立项建设。

第三条 特色专业建设要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质量,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导思想,在专业内涵建设的各个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带动全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提升学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效益和毕业生竞争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赢得一定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特色专业的遴选

第四条 遴选原则

(一)优化结构,服务行业。特色专业建设的遴选要有利于学院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各专业的办学积极性。要充分体现专业建设特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特色。

(二)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对学院和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三)滚动管理、进退有序。院级特色专业建设实行项目立项和建设压茬滚动推进的方式,保证项目建设规模,同时严格执行中期检查制度和评估验收制度,建立进场和退出机制,确保建设质量。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申报专业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适应区域支柱、 优势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具有明显的专业特色、行业背景,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合作基础良好,与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合作育人方面有良好的机制与途径。

(二)申报专业是学院规划重点建设的专业,已连续招生三年及以上,在校学生人数在200名以上,相关产业、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大,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三)申报专业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规范齐全的教学文件、富有特色的专业建设成果,教学保障体系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四)申报专业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备的教学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申报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教学团队专兼结合、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素质优良,双师结构比例高。

(六)申报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资源统筹力强, 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 遴选程序

(一)自评申报。二级学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专业剖析、自评、审核工作,择优选择申报对象。并编制包括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及相关背景材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及成果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按时间规定将其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教务科研处。

(二)专家评选。教务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家小组进行复审评选,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专家小组对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和评审指标,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特色专业建设名单。

(三)审批公示。专家小组评选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在教务科研处子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公布确认。公示期满无争议或争议已得到学院处理的,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特色专业建设名单。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在教务科研处子网站全文公布。

第七条 院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申报立项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立项数量控制在全院招生专业总数的10%-20%

第八条 原则上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从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推荐,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从省级专业建设项目中推荐。

第三章 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特色专业要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宗旨,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促使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

第十条 特色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定位与人才培养。紧扣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 2025”等发展战略,科学进行专业定位;对接行业优势推进专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转型、产业升级需求;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紧跟行业动态发展趋势,探索构建契合专业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区域经济特点、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科学制定能够满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体现校企共育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能够指导专业建设且运行顺畅的校企协同共建长效机制。建立并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监控、评价、反馈和改善机制。

(二)课程体系与课程改革。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突出能力本位,构建课程衔接合理,能够支撑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实践课学时比例 50%以上。校企联合进行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对接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基于工作过程开发课程体系。对接职业标准,制定课程标准,设置课程内容。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为学生在线学习提供保障。紧贴专业发展和技术更新,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深度促进课程改革, 广泛推进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理实一体化等新型教学方法的使用。契合课程教学特点,推进考核方式改革,突出能力培养,注重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实施成绩评定,积极推行综合性、多形式、多阶段考核。

(三)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实习实训条件,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高,实验、实习开出率高。加快建设设施先进,技术含量高,具有真实(仿真) 的职业氛围,能满足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训练需要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加快建设稳定性强, 硬件水平高,企业指导教师数量多、层次高,实训效果好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以技术技能训练为基础,开设目标指向明确,环节设计科学合理,内容与实际需求结合密切的实践教学项目,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凸显学生职业态度与综合素质培养。技能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接轨,全面实施“双证书” 制度。

(四)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带头人聘任、培养和考核制度,专业带头人专业水平高,管理及科研能力强,在行业有一定影响,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不断提升专业教师学历和职称,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双师素质教师、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教改意识和成果意识培育培养,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能力。严格实施教师下企业实践制度,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五)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开发能够体现创新创业教育要素,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的校本教材。优先选择《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教材。积极开发多媒体课件、微课、精品在线开放课、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资源建设,切实辅助教学过程,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六)创新创业与技能大赛。按照创新创业教育的新要求,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结构。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丰富创新创业课程资源,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参与“互联网+”等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具有完善的技能大赛学生选拔、培训、奖励机制。技能大赛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七)校企合作与对外交流。深度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施双元育人机制。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人数多,技能水平显着提升。建立完善对外交流合作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院校或教育机构在师生交流、课程建设、教师进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

(八) 科研与社会服务。依托专业资源,积极为企业职工、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技术服务,或开展技能技术培训。紧贴产业行业发展与技术革新前沿,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的建设措施

(一)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为三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以使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名称,面向社会,大力宣传。

(二)二级学院是特色专业建设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扶持和管理,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要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特色专业的建设创设良好的环境。

(三)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带头人负责制。专业带头人负责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建设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教务科研处在特色专业立项建设的第二年组织中期检查,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提出建设和整改意见。对于项目执行不力、进展缓慢,或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的,予以警告,并责成整改。

(五)学院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在招生计划安排、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引进(培训)、教材编写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优先保障特色专业开展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专业评估等活动。对申报成为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特色专业,按照学院绩效工作实施方案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二条 特色专业的评估验收:

(一)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满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和特色专业建设标准撰写《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自评报告》,全面总结专业建设与改革情况,并向教务科研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建设成效相关原始材料。

(二)教务科研处组织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等评审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考察和评估,依照项目任务书和特色专业建设标准进行验收,重点检查项目任务书落实情况、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设施建设、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报院长报告会批准确认。

(三)验收合格者,由学院授予“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称号并发文公布,院级特色专业称号保持3年。学院将优先推荐院级特色专业申报省级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成效特别显着的院级特色专业,可破格推荐申报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 (四)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订延期方案,由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未通过验收的专业,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项目承担二级学院不得参加新一批次特色专业申报:

(一)未按专业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工作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建设任务的;

(三)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

(四)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省级、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按文件发布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院级特色专业遴选办法(试行)》《院级重点建设专业遴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2.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指标

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标准

 附件1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docx 附件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评审指标.docx 附件3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4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建设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