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常见财务问题及处理依据(二)-财务处 安康职业培训学校

行政事业单位常见财务问题及处理依据(二)

作者: 时间:2019-04-10 点击数:

三、资产管理工作常见问题及处理依据


(一)资产配置工作


1、常见问题:未经批准构建需审批的资产;超预算、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和家具等;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


2、责任范围及处理依据:责任人涉及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责任范围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要求


处理依据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执行。


(二)资产使用及处置工作


1、常见问题: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未经批准将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间调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资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违规处置和出租资产;资产账实不符,少记或多记资产;未按照要求定期清理资产,未及时清理已报废资产;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担保,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对外投资担保;对外投资在往来款挂账,少计对外投资;资产管理责任不清,人员调离或退休未移交资产。


2、责任范围及处理依据:责任人涉及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责任范围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至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要求。


处理依据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执行。


四、政府采购工作常见问题及处理依据


1、常见问题:无预算、超远算、超标准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或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分散采购,规避批量集中采购;变公开招标为非公开招标采购,应定点采购未定点。


2、责任范围及处理依据:责任人涉及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责任范围见《政府采购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处理依据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执行。


五、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常见问题及处理依据


1、常见问题:基建项目未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或者招标程序不合法;项目竣工未验收、未进行竣工决算;项目实际支出不真实,列入非本项目支出内容;项目实施与预算内容不一致;项目实施超规模、超预算。


2、责任范围及处理依据:单位负责人责任范围见《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八条要求。财务部门、业务部门责任范围见《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要求。

处理依据参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执行。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江北安康大道2号邮编:725000    联系电话:0915-8171012